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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在去年12月份向保险公司缴纳2018年交强险费用时,保险公司无法代收代缴车船税,请问现在可以自行去税务机关申报车船税吗?

发布日期:2018-01-18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36365.net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甘肃质监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甘地税发(2016392号文件针对跨年提前续保代收代缴下一年度的税款问题有明确规定:按照现行保险行业业务要求,“交强险”投保人可提前90天购买“交强险”,由此导致部分跨年投保人出现税险不同步的现象,也就是说每年10月份开始,投保人可以提前续费下一年度的交强险费用,而按照《甘肃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遇到这种问题按如下方式处理:如果车辆当年已经完税,则系统返回已完税,可以打印保单,但无法缴纳次年车船税,需要客户于次年同期续保时再行完税或于次年自行到税务机关进行缴纳,如果车辆当年未完税,则系统返回当年应纳税额,待客户缴纳后方可打印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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