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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繁多 发放福利不能随意——河北某市国税局变相发放福利问题

发布日期:2017-05-18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4年4月,河北省某市国税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以参加街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为由,先后为199人发放价值300元运动鞋提货卡,为210人发放价值300元的运动服提货卡,以及其他支出共计123934元,均通过机关工会账户伙食费科目列支。
  2014年5月,该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为市局机关82名女同志每人办理一张500元购书卡,共支出41000元,并以购买注册税务师教材名义在办公费中列支。
  2014年6月,该局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快乐骑行”活动时,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为参加活动的114人每人购买一张面值300元的体育用品提货券,实际支出34200元,在市局机关福利费中列支。
  2014年9月,该局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为参加国家马拉松赛人员140人每人发放500元运动服提货卡,实际支出70000元,在机关工会账户工会经费科目中列支。
  2015年1月,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同时发放2014年工作创新奖、突出贡献奖和建言献策奖,上述奖励均为该局自行确定的奖励项目,先后为240人次发放上述奖励208500元。
  陈某作为该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违反规定滥发福利,巧立名目,用行政经费、工会经费发放图书购书卡、提货券、提货卡等。对此,陈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8月,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分析点评】根据中央纪委网站公布的数据,2016年度,全国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问题10303起,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总数的25.2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402人,占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总人数的29.20%,无论是查处问题数还是被处分人数都高居榜首。
  相对于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更带有个人享乐主义色彩的问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行为似乎是为了集体成员的利益,表面上好像“合理”。有的领导认为能给干部职工多发津贴补贴和奖金就是关心干部职工,就是有本事、有能耐。因此,我们少数领导干部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各种禁令置若罔闻,以集体研究为挡箭牌,编造事由想方设法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各种奖金福利。他们没有意识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本质上是一种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形,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一是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二是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三是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假补贴;四是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哪些津贴补贴和奖金、福利可以发放呢?根据《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公务员合规的津贴补贴和奖金、福利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将符合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包括改革性补贴)归并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项,并合理确定比例;二是暂时保留因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需要而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包括住房补贴、取暖补贴、医疗改革补助等,但不应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三是对少数有特殊贡献的公务员的奖励性补贴暂时保留,公务员受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的,可以分别奖励一定金额的现金;四是特殊岗位津贴由国家实行统一管理;五是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用工会经费在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可以在工会会员生日时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且应遵守省级工会制定的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问题的执纪审查中,主要查处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表面看是集体中人人参与、人人得利,但决策权还是掌握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手中。对此,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提高认识,负起责任,坚决杜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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