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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如何征税?

发布日期:2017-12-2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述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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