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了切实巩固好近年来全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成果,防止“节日病”复发反弹。近日,省地税局党组专门下发通知,重申了“两节”期间的作风纪律,提前为干部职工勤俭清廉过节打好了“预防针”。
《通知》要求,地税系统各级党组、纪检组及领导干部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时刻绷紧主体责任这根弦,切实把防治“节日病”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层层压实。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省局“九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给广大干部职工树好标杆、做好表率。要切实把教育提醒工作做到前面,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等有关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力度,重申“九个严禁”的纪律规定,让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规定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同时,要针对“两节”期间易发、多发的诸如:公款购买、发放或赠送节礼,接受纳税人礼品、宴请,出入高档酒店,公款吃喝,变相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公车私用,借婚丧嫁娶事宜敛财等各种不正之风,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两节”期间有婚丧喜庆事宜的干部要提前做好谈话提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形式,强化对干部节日期间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问题线索核查属实的,坚决从严从快查处,并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绝不姑息。同时,凡被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曝光的,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既严肃追究本人的责任,又严肃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