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定西市地方税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生海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刑期自2013年5月27日至2030年5月26日止),犯罪所得依法没收上交国库。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发挥身边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省地税局党组、省纪委派驻省地税局纪检组对该案件进行了通报,并就全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两个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报》指出,2004年底至2013年5月,刘生海在担任敦煌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和酒泉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2次以借款、赌博、拜年、旅游等名义索取收受22家单位和个人贿赂的房产、现金等共计5032142元,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出卖国有资产、套取代扣税款手续费,以提取现金、报销个人支出费用等方式,贪污公款1130397.57元,构成贪污罪,且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499900元借与他人炒股营利,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便利,为谋取非法利益,不向应纳税单位征收税款528016.04元,给国家税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构成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刘生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除受贿所得、贪污所得款项外,尚有5840957.17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刘生海贪腐案是甘肃省地税系统组建以来涉案金额最大、判决罪名最多、社会影响最为恶劣的“小官巨腐”的典型案件。刘生海目无法纪、恣意妄为、利令智昏、疯狂敛财,高达1200余万元的贪腐金额、累计40余次的贪腐次数、“一把手”期间平均每年86万元每天2300元的受贿数额令人震惊;长达9年的犯罪跨度、肆无忌惮的犯罪情节发人深省;“每天透过铁窗只能看到极小的天空;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只有几步”的忏悔使人痛心。
纵观刘生海从党员领导干部沦落为“阶下囚”的违纪违法轨迹,就是从收受节礼开始最终突破法律底线的“违法从破纪开始”的典型,也暴露和反映出我们过去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提醒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试想如果我们在刘生海违纪之初就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就不会发生“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问题。
刘生海案件给我们的教训极为深刻!全省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要以刘生海案为戒,深刻反思警醒,时刻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时刻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自己,以坚如磐石的党性恪守“初心”,严把违纪破法第一道“关口”,慎初慎独、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从根本上守住纪律的底线,坚决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牢牢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级地税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一旦发现干部有违纪违规的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该咬耳扯袖的要及时咬耳扯袖、该红脸出汗的要坚决红脸出汗,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努力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尤其要紧盯“关键少数”、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权力规范运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级地税纪检监察部门及干部,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三转”,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锲而不舍纠正“四风”。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始终把党纪党规挺在法律法规的前面,切实用好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执纪问责手段,勇于承担责任、敢于动真碰硬,做到有纪必执、有执必严、有违必查、有查必纠,努力在全系统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体制机制,切实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作用。
(特约记者 张宜洮 通讯员 殷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