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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营业税3.1亿元




  自国务院免税政策发布后,各级地税部门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全省享受3万元以下营业税免税政策的户数达到90297户,占营业税总户数的71%。其中:小微企业16505户,占营业税总户数的13%,占营业税企业户的34%;个体工商户73792户,占营业税总户数的58%,占营业税个体工商户的94%。共减免营业税30617万元,其中:小微企业减免3926万元,个体工商户减免266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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