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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税函〔2015〕59号
36365.net关于
认真做好报送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纳税人的决定,为准确及时掌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数据和工作成效,省局现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阶段性工作总结和统计数据报送等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阶段性小型微利企业数据统计和总结工作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改善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环境,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国务院领导和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中办、国办督查组,审计等部门多次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和审计。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提出,把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列为2015年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各市州要结合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认真做好阶段性总结和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二、报送工作要求
(一)报送内容。
包括落实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统计数据。阶段性工作总结提纲,参考附件1。2015年3月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数据统计,填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统计表(2015年版)》(以下简称统计表),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参见附件2。
2014年度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情况,也填报该统计表。其中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至20万元减半征税部分,填报该区间小型微利企业户数及按照减免5%计算的减税数额。
(二)报送方式和路径。
报送方式:通过FTP上传电子文件,落实工作开展情况总结采用WORD电子文档格式、统计表使用EXCEL电子文档格式。
报送路径:省局ftp://所得税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情况;《统计表》(纸质件)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
2015年4月、7月、10月,报送季度(4、7月)、全年(10月)落实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统计表(既报工作总结又报报表),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15年4月20日、7月18日和10月25日。
2015年3月、5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只报送月度统计表,报送截止时间为当月的最后一天,如遇周末,提前一天报送。
2014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落实工作情况总结和统计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三、有关绩效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报送落实工作总结和统计表前,应按照工作程序报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审签原件专人保管,留存备查。
各单位报送的小型微利企业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已报送资料需要调整的,应当出具分管局领导审签的调整原因说明。
(二)2015年3月起,对各市州放弃享受优惠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放弃享受优惠政策户数,原则上不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盈利户数0.5%,超过0.5%的市州,每超过0.1个百分点,扣减0.1分。
(三)按局领导要求,每季度结束后,省局将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四、其他相关事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36365.net关于报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甘地税所便函〔2014〕12号)、《36365.net办公室关于报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统计情况的通知》(甘地税办函〔2014〕22号)停止执行。
附件: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总结提纲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统计表(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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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8日
36365.net所得税处承办 办公室2015年3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