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地税系统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根据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群办发〔2014〕73号)要求,现就全省地税系统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时间及参加评议人员
1.评议对象:各市州、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新区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及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与动员大会作风建设情况民主评议范围相同)。
2.评议时间:在各市州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进行,原则上在10月17日前完成。
3.参加评议人员:参照各市州局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时人员范围确定。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处级以上干部;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近5年退休的处级干部;各县(市、区)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纳税人代表、基层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不在上述人员范围内的党的十八大代表、省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参会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00人的,原则上全体干部参加。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省局督导组会同督导单位党组确定。
二、评议内容
领导班子的评议内容是: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对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分别进行评价。
党员领导干部的评议内容主要是,对其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评价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三、评议程序及方法
民主评议工作在省局督导组的指导下进行,由各市州地税局党组具体组织实施。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1.通报有关情况。各市州局党组向参会人员通报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省局督导组进行总结讲话。
3.组织开展评议。总结会结束后,随即进行民主评议,各市州局党组书记主持,省局督导组就评议表的填写作说明,参会人员认真阅读评议内容,独立负责地填写评议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民主测评表分为A、B、C三种。其中,A票由现职处级干部填写;B票由科级干部填写;C票由其他参会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由省局督导组负责收回汇总并上报省局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4.反馈评议结果。评议结果由省局督导组按要求向各市州局党组反馈。
评议中多数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即“好、较好”达不到三分之二的,要组织“补课”重新进行整改。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评议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县(市、区)地税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州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评议工作在10月24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