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严禁假借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名义开展各类商业活动的通知
甘联领办发〔2012〕3号
各市州党委、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省属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党委、省军区党委、武警部队党委和中央在甘单位党组(党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单位行动快、开局好,创造性地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进展顺利、反响热烈,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支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全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保持了健康发展的好势头。没有分配任务的许多单位和社会组织也积极响应省委号召,主动参加行动,为农村和农民办实事、办好事。但据了解,目前也出现了一些有悖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目的和要求,变相增加单位、基层和群众负担的现象,主要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借助这项行动的名义,擅自开展推销产品和书刊、搞有偿宣传报道等活动,甚至个别单位和个人打着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门推销业务,谋取商业利益。为此,省委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特通知如下:
一、省委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从未允许和指定任何单位、个人,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以及通过有偿宣传报道等手段,变相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二、省委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一切活动和印发的宣传资料,都是免费的,各地各单位不能借此来收取费用,搞有偿服务。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借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名义,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促销、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不能增加基层和群众的负担。
四、各地各单位如发现此类行为,均有权拒绝,并请及时告知省委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省委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违纪违规、造成严重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中共甘肃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
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