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宣传 >> 文明创建 >> 相关制度
36365.net关于表彰奖励荣获2012年度省级以上精神文明荣誉称号单位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02-10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市州、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新区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全省地税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组织税费收入是第一要务,不断深化队伍建设是第一责任,全力服务转型跨越是第一目标”的工作思路,努力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积极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税收事业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税务系统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税总发〔201318号),我省地税系统徽县地方税务局柳林征收管理分局被重新考核认定为全国“青年文明号”。根据《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第十一批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甘通字〔20137号),兰州市西固区地方税务局、白银市白银区地方税务局、敦煌市地方税务局、岷县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永昌县地方税务局、崆峒区地方税务局、庄浪县地方税务局、民勤县地方税务局共9家单位被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文明单位标兵” 荣誉称号;永登县地方税务局、白银市平川区地方税务局、玉门市地方税务局、金塔县地方税务局、积石山县地方税务局、东乡县地方税务局、和政县地方税务局、安定区地方税务局、陇西县地方税务局、甘谷县地方税务局、张家川县地方税务局、宁县地方税务局、华池县地方税务局、灵台县地方税务局、崇信县地方税务局、礼县地方税务局、玛曲县地方税务局共17家单位被授予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广河县地方税务局、康乐县地方税务局、漳县地方税务局、清水县地方税务局、秦安县地方税务局、高台县地方税务局、临泽县地方税务局、山丹县地方税务局、肃南县地方税务局、环县地方税务局、宕昌县地方税务局、文县地方税务局、两当县地方税务局、康县地方税务局、合作市地方税务局共15家单位被授予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武威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江,陇南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樊浩,临夏州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继越,永靖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光炯共4人被授予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推动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建功立业。根据《36365.net关于下发〈甘肃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甘地税发〔2006〕23号)规定,省局决定,对徽县地方税务局柳林征收管理分局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3000元;对兰州市西固区地方税务局等41家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各奖励20000元;对何江等四人予以通报表彰,并各奖励1000元。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切实发挥模范作用。全省地税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开拓进取,奋力拼搏,进一步推动全省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甘肃经济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36365.net

                                                                                                2013年3月19日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信息来源注明甘肃各级地税部门网站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甘肃各级地税部门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转载使用。经同意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信息来源未注明甘肃各级地税部门网站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要注明其实际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甘肃各级地税部门网站,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