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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前三季度全省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营业税3.2亿元




  自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免征营业税政策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地税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简化了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加强优惠政策实施效果的监督和后续管理,确保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优惠政策的落实给纳税人带来了极大的实惠,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20151-9月,全省106887户纳税人享受了此项优惠政策,占营业税户数的79.7%,比去年同期增加30284户;减免营业税31592.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924.4万元,同比增长23.1%。其中: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为23676户,占营业税户数的17.6%,减免营业税4244.3万元;个体工商户为83211户,占营业税户数的62.1%,减免营业税273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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