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组中心组会和党课教育制度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按照省直机关工委的工作要求以及省地税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安排,结合省局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省局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省局机关中心组学习一年至少12次,省局领导除有特殊原因(因公出差、开会等)请假外,都应参加。
2、省局机关各党支部及小组一年至少学习24次,
省局领导除有特殊原因(因公出差、开会等)请假外,都应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学习。
3、省局机关一年至少召开全体党员大会3次,省局
导除有特殊原因(因公出差、开会等)请假外,都应参加。
4、省局机关全体党员接受党课教育一年至少3次,省
局领导除有特殊原因(因公出差、开会等)请假外,都应参加。
5、以上活动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安排,各党支部要做好会议记录,机关党委要定期检查。(该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省地税局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