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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税局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联络员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2-07-04 浏览次数: 字号:[ ]

甘肃省地税局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

联络员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省地税局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决定事项,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规范,履行综合协调和组织服务职能,根据《36365.net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实施方案》,特制订联络员工作制度。

  第二条联络员是在全省副处级后备干部库中抽选出的后备干部,在全省地税系统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作为联系村与税务部门的枢纽和桥梁,负责与联系县、村进行日常性的广泛联系。

  第三条联络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吃苦耐劳;

  (二) 热爱农村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 熟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掌握与农村农民相关的税收政策;

  (四) 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四条联络员受本单位和省局双联办双重管理。

  第五条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一) 对联系县、村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实行首问责任制。联络员能自行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向领导或部门汇报,并全程跟踪,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落实。

  (二) 定期深入联系县、村了解情况,听取联系县、村、户对双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最新动态,深入县村时间每月不少于3-5天;

  (三) 加强与各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信息共享,互通有无;

  (四)指导联系县、村帮扶工作。

  第六条 联络员的工作任务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联系村双联行动的台账;

  (二)负责建立并记载联系村村情日志;(此处删除“联系县”)

  (三)负责联系县、村中、短、长期帮扶计划、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四)及时向省局双联办报告联系村的重大事项;

  (五)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双联工作各种数据、信息、资料,做到月有工作安排(此处删除“具体 ”),季有工作总结,年有工作目标,并对联系县的帮扶工作提出调研分析意见和建议;

  (六)全程跟踪联系村帮扶项目的论证、立项、实施;

  (七)完成省局双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联络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 自觉遵守公务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 不准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

  (三) 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和报销开支;

  (四) 不准收受基层馈赠的钱物和土特产;

  (五) 不准参与公款娱乐消费;

  (六) 不准包办代替基层组织的正常工作;

  (七) 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有违当地风俗习惯的事情;

  (八) 不准干扰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九) 不准搞层层陪同和迎来送往。

  第八条联络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需要离开联络员岗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本制度规定及时进行递补,并报省局双联办备案。

  第九条联络员的工作表现纳入本人年度考核,省局双联办对各地联络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联络员给予通报表彰,并做为评优晋升的条件。

  第十条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认真、违反规定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联络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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