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辅导 >> 纳税人学堂
超额利得税

发布日期:2012-05-15 浏览次数: 字号:[ ]

亦称“超额利润说”。是一些国家对企业或个人的超额利润征收的一种税。一般以公司或个人作为纳税人,计税依据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以某一时期的利润额超过前几年的平均利润额部分作为计税依据。例如,英国1915年首次征收超额利得税,以战前各业的利润为标准利润。营业满3年者,以其利润最多的2年的平均利润额为标准利润;营业仅2年者,取其2年的平均利润额为标准利润;营业1年者,取其1年的利润额作为标准利润。对实际利润超过标准利润的部分,按规定税率计税。另一种标准是以超过标准利润率的那部分利润作为计税依据。如美国1917年征收超额利润税,就以超过利润率80%的那部分利润额作为计税依据。超额利润税一般实行较高的比例税率,税率大多在60~100%之间。历史上,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许多国家都开征过超额利得税。目前,只有印度等个别国家仍征收此种税。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信息来源注明甘肃各级地税部门网站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甘肃各级地税部门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转载使用。经同意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信息来源未注明甘肃各级地税部门网站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要注明其实际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甘肃各级地税部门网站,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