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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和现有

?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7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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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税函〔201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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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和现有
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和现有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工作的通知》(甘文明委〔201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的申报和第一、二批文明单位的复查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和现有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甘文明委【2011】7号

各市(州)文明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中央文明委将评选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组织开展第一批、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和第二批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工作。为充分展示党的十七大以来我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丰硕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根据中央文明办〔2011〕8号文件精神和省文明委2011年工作安排,现就推荐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工作和开展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全国各类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
   
1、获得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的城市,可推荐参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符合规定条件的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包括省级文明城市标兵和省级文明城市),可推荐参评全国文明城市(区)提名资格。
    2、获得全国文明县、省级文明县标兵和省级文明县称号的县,可推荐参评全国文明县城。
    3、获得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省级文明村镇标兵和省级文明村镇称号的村镇,可推荐参评全国文明村镇。
    4、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推荐参评全国文明单位。
    (二)申报推荐
依照《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推荐评选办法》、《第三批全国文明村镇推荐评选办法》、《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评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三)考核验收
   
1、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的城市,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委颁印的2011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和关于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省文明委组织初测,提出参评资格城市,由中央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按照两个《测评体系》,对参评资格城市同时进行两项测评。
    2、申报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县的村镇和县,严格按照《全国文明村镇评选标准》和《甘肃省文明县测评细则》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省文明办组织测评,中央文明办抽查。
    3、申报全国文明单位的单位,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和《甘肃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省文明办组织测评,中央文明办抽查。
    (四)工作安排
   
1、下达指标。5月初,分解下达各地创建指标。指标分配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办〔2011〕8号文件要求,坚持 “五个把关”(把好申报关、推荐关、审查关、测评关、检查关)和“兼顾平衡、总量调控、优中选优、促进工作”的总体思路,综合考虑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分别下达指标。
    2、申报推荐。申报文明城市、文明城市提名资格的城市,直接向省文明委提交申请参评报告。申请参评报告需加注申报城市党委、政府公章,并附3000字以内的经验材料(一式4份),随文上报。申报全国文明县、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县、村镇和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市(州)文明委提出申请。市(州)文明委审查并确定推荐单位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文明办。正式文件要加盖市(州)文明委公章,并附各单位申报表和2000字以内的经验材料(一式4份,其中全国文明村镇一式5份),随文上报。所有申报材料采用B5纸张。反映创建工作的影像资料于测评时提交测评组。申报推荐时间截止5月20日。
    3、资格审查。5月下旬,省文明办对各地推荐上报的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推荐名单,并报省文明委领导审定后,正式通知各地各部门。
    4、组织测评。6月中旬至7月初,省文明办组织测评组,分别对申报的文明城市、文明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测评。同时,汇总测评结果,报省文明委领导审定,提出候选推荐名单。
    5、媒体公示。7月中旬,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对候选推荐的申报城市、县、村镇、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6、推荐上报。7月30日,向中央文明办推荐上报正式候选单位名单。
    7、迎接中央文明办对获得参评资格的全国文明城市进行双测工作以及对其他各类文明单位的抽查工作。中央文明办将对推荐的各类单位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并综合公示和核查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报中央文明委审定后予以表彰。
    二、第一批、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和第二批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
中央文明委2005年、2008年表彰的全国文明城市(区),2008年表彰的全国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
    (二)复查办法
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办《现有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省文明办组织复查,中央文明办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颁发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保留其原授予的称号。其中,文明城市实行末位淘汰。
    (三)工作安排
   
1、自查申报。5月18日前,2005年、2008年表彰的全国文明城市直接向省文明委提交继续保留文明城市称号的申请。2008年表彰的全国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开展自查自验,并分别提出复查申请报告,经市(州)文明委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文明办。复查申请报告均采用B5纸张。
    2、复查申报。6月中旬至7月初,结合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工作,省文明办同时对申请复查的对象进行现场测评。7月30日前,逐个写出复查意见,并呈报省文明委领导审定后,向中央文明办上报复查报告和每个复查对象的复查申请报告。
    3、迎接中央文明办组织的抽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次评选表彰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庆祝建党9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评选表彰活动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过程。
    2、坚持群众标准。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群众观点,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上下功夫,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评选表彰过程变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的过程,使评选表彰结果经得起群众和实践检验。
    3、确保评选质量。要把评选表彰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听取部门和公众意见,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的城市、村镇、单位评选出来,使评选过程公平公开、评选结果社会认可。对弄虚作假的,严肃查处并取消参评资格。
    4、大力进行宣传。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大力宣传申报城市、村镇、单位的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广泛社会影响,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过程。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琦、李学山、李玉芳
联系电话:0931—8811525(传真)、8828613
电子邮箱:g.swm@163.com
各类申报表格可在甘肃精神文明网网址上下载。网址:http//www.godpp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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